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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今年将对15种产品遴选国家抽查承检机构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列入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15种产品,组织开展竞争性遴选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工作。
    此次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式,探索开放式选定承检机构的工作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检验机构服务的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加强质检工作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做好2016年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过程,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试行)》及其配套的申请书、审查表和评分表等文书,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判标准、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根据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总局选择乳制品包装容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接触食品焙烤生产设备、玻璃容器、接触食品橡胶密封件、接触食品橡胶输送胶管、食品用消毒剂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电风扇、无线路由器、固定式通用灯具、卫生纸、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汽车制动软管、消防水带、热能(量)表等8种其他工业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按照“两类产品,两种渠道”的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要求,与质检总局有预算关系的机构除外。
    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监局积极向本辖区检验机构通报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的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积极申报。各有关检验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参加遴选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订工作,承诺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
    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并对遴选工作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提交的抽查方案的评审情况将纳入竞争性遴选的考核结果。